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认证电子电器设备符合 QCVN 4:2009/BKHCN 标准

04/08/2022


什么是 QCVN 4:2009/BKHCN 电子电器设备合格认证?

QCVN 4:2009/BKHCN 电子电器设备合格认证是指由合格认证机构执行,证明产品、商品符合国家技术法规(QCVN)的认证活动。

QCVN 4:2009/BKHCN 技术法规是由科技部部长于 2009 年 9 月 30 日颁布的第 21/2009/TT – BKHCN 号通知一同发布的,自 2009 年 10 月 15 日起生效,强制规定“电子电器设备”产品必须进行合格认证。

QCVN 4:2009/BKHCN 电子电器设备合格认证有哪些好处?

  • 对于电子电器设备的生产商和进口商: 合格认证证书和标志将是客户和合作伙伴在购买、使用企业设备产品时建立信任的依据,增加在国内和国际市场上的竞争机会。通过技术法规的评估和认证过程,有助于企业完善管理体系,提高产品质量。

  • 对于消费者: 消费者将对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感到放心。

  • 对于管理机构: 管理机构易于按照国家规定进行管理和检查。

申请 QCVN 4:2009/BKHCN 电子电器设备合格认证公告的文件

根据自 2017 年 2 月 1 日起生效的关于电子电器设备安全的 QCVN 4:2009/BKHCN 及其修订案 1:2016 QCVN 4:2009/BKHCN 的规定。

电子电器设备生产企业在获得合格认证后,在将产品投入市场流通前,必须按照科技部部长 2012 年 12 月 12 日颁布的第 28/2012/TT-BKHCN 号通知(关于合格标准公告、合格公告及符合标准、技术法规的评估方式的规定)到其营业注册所在地的省(市)标准计量质量分局办理合格公告登记手续。
登记文件按第 28/2012/TT-BKHCN 号通知第 14 条的规定执行。

电子电器设备进口企业在获得合格认证后,必须按照科技部部长 2012 年 12 月 12 日颁布的第 27/2012/TT-BKHCN 号通知(关于属于科技部管理责任的进口商品质量国家检查的规定)到标准计量质量分局进行质量检验登记。
登记文件按第 27/2012/TT-BKHCN 号通知第 6 条的规定执行。

谁必须强制进行 QCVN 4:2009 合格认证?

本技术法规通常适用于:生产、进口、分销和零售 QCVN 4:2009/BKHCN 技术法规附录中规定的各类电子电器设备的组织和企业。

电子电器设备在市场上流通的条件

根据 QCVN 4:2009/BKHCN 法规及其补充修订案 1:2016 QCVN 4:2009/BKHCN 规定的产品目录,产品必须确保安全,在市场上流通时必须按照商品标签法律规定贴有商品标签,必须获得合格认证,并带有本技术法规规定的合格标志(CR 标志),并接受产品、商品质量检查机构的市场检查。

电子电器设备必须按照方式 5“典型样品测试和生产过程评估,通过在生产现场或市场抽样测试结合生产过程评估进行监督”进行评估和符合 QCVN 4:2009/BKHCN 的合格认证。按方式 5 评估获得的合格认证证书有效期不超过三 (3) 年。
对于按批次进口、尚未按 QCVN 4:2009/BKHCN 技术法规第 3.2.1 条规定的方式 5 进行评估认证的电子电器设备,必须按方式 7“对产品、商品批次进行测试和评估”进行合格认证评估。按方式 7 评估获得的合格认证证书仅对该进口批次有效。

为什么选择标准质量发展研究院(ISSQ 质量研究院)

ISSQ 质量研究院是被指定具有按照 QCVN 4:2009/BKCHN 标准认证电子电器设备产品合格能力的机构,拥有经验丰富的专家团队。

以上是关于 QCVN 4:2009/BKHCN 电子电器设备合格认证的信息。

ISSQ 质量研究院随时准备在融入和发展时期陪伴贵公司。请拨打热线电话 0981851111 或发送邮件至 vienchatluong@issq.org.vn | tcvn@issq.org.vn 联系我们,我们非常荣幸为您服务!

发布日期:2022年8月4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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